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谢自明诉被告陶春苗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6-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1015

陶春苗

本院受理原告谢自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1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一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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