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42号
南通鼎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鲍家福诉被告姚海峰、南京巨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祥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通鼎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