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鲍家福诉被告姚海峰、南京巨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祥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通鼎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日期:2022-06-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442

南通鼎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鲍家福被告姚海峰、南京巨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祥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通鼎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二十二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