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22)苏0111民初909号
诸明:
本院对原告赵庆华诉被告诸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90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诸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赵庆华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3500元,合计53500元;二、驳回原告赵庆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38元,由被告诸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六月十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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