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再9号
王瑞东:
本院对原审原告谢秋丽诉原审被告王瑞东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审原告谢秋丽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1)苏0111民再9号民事裁定书;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当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将案件移送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7688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管办(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