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诺贝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餐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6-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2199号

杭州餐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诺贝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速给付原告货款人民币55000元,并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7685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