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破8号
本院于2022年5月31日根据申请人杨鲁平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美庭家居集成有限公司(下称美庭家居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2)苏0111破申9号,并于2022年6月6日指定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为美庭家居公司的管理人。负责人:陈尧,成员:孙永标、董婷婷、王鹏宇、许学美、宋振中、李佳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7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三楼)召开。现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请美庭家居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的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美庭家居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美庭家居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美庭家居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办理的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管理人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大厦A座7楼,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宋律师,电话:17798768859;孙律师,13813986131。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