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940号
南京市万汇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口支行诉被告吕化玲、南京市万汇城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115507.80元、利息及复利12925.16元,暂合计128432.96元(利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2年3月16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被告还清欠款之日止);2、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浦口区江浦街道浦口大道路28号万汇城(北区)05幢2单兀1417室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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