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焦华珍诉被告王开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6-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729

王开江:

本院受理焦华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0111民初72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开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焦华珍借款本金14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王开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月六

 

 

 

承办法官:应良华

联系电话:025-8376866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