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729号
王开江:
本院受理焦华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72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开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焦华珍借款本金14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王开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联系电话:025-8376866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