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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宋小其信用卡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6-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2078号

宋小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宋小其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59740.28利息991.93元、分期手续费8315.81元违约金1656.03元、应收利息为171.58,合计70884.63元,并根据合同约定承担2022年3月16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费2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0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