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北京中宸微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新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5-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1866

江苏新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宸微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557254.19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24109.76元(以557254.1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市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2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4月8日,计为24109.76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用15000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三十一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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