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866号
江苏新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宸微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557254.19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24109.76元(以557254.1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市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2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4月8日,计为24109.76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用15000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1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