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京焱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性。本院认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本案中,焱阳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终结南京焱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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