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689号
王盼盼:
本院受理原告王庆喜诉被告王盼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共39000元及利息(以39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