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3155号
曹启祥:
本院受理原告孙传清起诉你、赵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徐小虎
联系电话:025-837686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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