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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杜家玉诉被告俞婷婷、彭飞、南京霁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2-05-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577

俞婷婷、彭飞、南京霁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杜家玉被告俞婷婷、彭飞、南京霁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5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