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林诉被告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5-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402

陈伟

本院对原告陈林诉被告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林归还借款本金6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221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170元减半收取5085元,由被告陈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八

 

 

 

承办法官:朱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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