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鹏宇诉被告林倩、余香果、曹进勇、祝武城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2-05-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3891号

林倩、余香果

本院受理原告王鹏宇与被告林倩、余香果、曹进勇、祝武城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曹进勇就(2021)苏0111民初3891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十九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