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055号
徐刚:
本院受理原告黄庆忠诉被告徐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10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徐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庆忠归还借款20万元;2、被告徐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庆忠支付逾期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4.1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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