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浦县金果副食品有限公司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公告
日期:2022-05-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强清9号

2022年4月15日,金果副食品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清算组在破产重整系统发布金果副食品《强制清算公告》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浦口区税务局向清算组申报债权。2022年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浦口区税务局向清算组提交了债权申报材料,经清算组审核,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浦口区税务局对金果副食品产生的税款债权本金为53676.73元,孳息债权188959.94元。但经清算组调查,金果副食品早已停止经营,营业执照处在吊销未注销状态,登记经营地己由案外人占有使用,目前该企业无人员、无资产、无账册。金果副食品无资产可供清偿,应当终结对金果副食品的强制清算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故清算组向法院申请终结金果副食品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十六点“关于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衔接”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债务债务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本案中,经清算组展开调查,查明被申请人金果副食品无财产清偿债权人国家税务总局京市浦口区税务局债务,故清算组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终结金果副食品强制清算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强制清算案件申请人江浦县饮食服务公司对清算组的终结强制清算申请没有异议,同意终结对金果副食品的强制清算程序。故本院依法对清算组提交的清算工作报告予以确认,清算组提请本院依法终结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江浦县金果副食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