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破45号
2022年4月15日,申请人南京喜迎门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和全体债权人已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请求本院裁定予以认可和解协议。管理人同时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在债权申报期内,南京喜迎门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共7笔无异议债权,无争议债权额为4043395.3元。2022年4月15日,陈尚军、徐于文、何圣兵、张天霖、南京中福劳务有限公司、叶正明及南京伟淮建材有限公司和债务人南京喜迎门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的处理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现申请人申请本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认可南京喜迎门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后附和解协议)。
二、终结南京喜迎门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