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周洁诉被告王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5-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4995号

王惠:

本院受理周洁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9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洁退还押金款5220元;二、驳回原告周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8元减半收取69元,由原告周洁负担42元,由被告王惠负担2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