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亚军诉被告张皖、陈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2-05-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621

张皖、陈美丽

本院受理刘亚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亚军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二被上诉人张皖、陈美丽连带偿还上诉人借款66469.85元及利息(自2021年3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法院判决二被上诉人承担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

二二年五十七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60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