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874号
南京勤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宝卫诉你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责令被告返还拖欠原告租赁费25325元2、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拖欠租赁费12个月的利息损失5000元3、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担保费用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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