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杰诉被告江苏久悦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5-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苏0111民初1593

江苏久悦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杰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被告退还押金20000元以及到现在几个月的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十一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79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