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338号
郑恒洲:
本院对原告潘美丽与被告郑恒洲及第三人郑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承办法官:靳德华
联系电话:025-837687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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