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28号
李涵:
本院对原告南京三步两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涵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三步两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认缴出资款1000000元。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李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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