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培龙诉被告王成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5-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716

王成树

本院对原告陈培龙被告王成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716号民事判决被告王成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培龙支付货款49000元及利息(以49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26元,由被告王成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〇二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