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与被执行人张华红、张富友、邓恒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日期:2022-05-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执247号

张华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张华红、张富友、邓恒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苏0111民初35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苏0111执24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房产价值参考报告,本院将依法拍卖你名下位于南京市浦口区左所大街503号碧泉嘉园07幢3单元605室的不动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

 

 

 

承办法官:郑鹏

联系电话:025-837687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