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582号
王传方:
本院受理原告李友龙诉被告王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货款285000元及逾期利息1353.75元(以285000元基数,按照LPR1.5倍自2022年3月25日起暂计算至2022年4月24日),以上合计286353.75元。2、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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