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5098号
赵长新:
本院对原告赵长荣、赵长平、赵长文、赵长武诉被告赵长新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5098号民事判决书(原告赵长荣、赵长平、赵长文、赵长武各取得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高旺街道四选区31号房屋25%产权份额,被告赵长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有义务配合原告赵长荣、赵长平、赵长文、赵长武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案件受理费10540元由被告赵长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徐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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