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执434号
江苏春回头保健品有限公司:
宁高与你单位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20)苏0111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苏0111执434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张开河
联系电话:025-837687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