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5134号
南京好锦居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胡家春、姚寅秋、吕健、姚成友:
本院受理原告袁雨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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