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鸿跃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滁州皇庆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2-04-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4877号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原告南京鸿跃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滁州皇庆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日作出(2021)苏0111民初4877号民事判决书,原南京鸿跃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本院将依法将案件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