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877号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原告南京鸿跃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滁州皇庆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日作出(2021)苏0111民初4877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南京鸿跃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本院将依法将案件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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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