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本院审理的南京市浦口区商务局申请江浦县紧固件厂(简称紧固件厂)强制清算纠纷一案中,紧固件厂清算组(简称清算组)于2022年4月8日向本院提交了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称清算组未能接管到紧固件厂的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经清算组调查,未发现紧固件厂有银行开户信息,亦未发现紧固件厂有不动产、车辆等登记信息,现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提交紧固件厂强制清算报告,并请求终结紧固件厂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紧固件厂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导致清算无法进行,清算组提交的强制清算报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清算组提请本院依法终结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浦县紧固件厂的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