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09号
张礼顺:
本院受理原告余本健诉被告张礼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礼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余本健归还借款5000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张礼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徐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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