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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日期:2022-04-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破40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郑其华的申请,于2021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国睿公司管理人。

国睿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5月12日9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出席会议的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