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破40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郑其华的申请,于2021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国睿公司管理人。
国睿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5月12日9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出席会议的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