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869号
南京力斯特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妃特尼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力斯特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王勇健、朱晓伟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缴纳注册资本金3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21年11月22日起,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日止),被告二在被告一应缴纳注册资本金165万元内承担连带付款义务,被告三在被告一应缴纳注册资本金135万元内承担连带付款义务;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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