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被告李永林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3-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0111民初885

李永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41066.59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缴保费852.66元;3、支付违约金(自2019年4月12日起以被告尚欠款项总额为基数,按每日0.06%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二十五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