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160号
毛积武:
本院受理於俊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160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於俊杰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於俊杰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76873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