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於俊杰诉被告毛积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3-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4160号

毛积武

本院受理於俊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160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於俊杰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於俊杰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76873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