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3910号
史国防:
本院对原告栾荣华诉被告王金波、司加贵与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3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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