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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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门烟酒中心店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公告
日期:2022-03-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0111强清67

本院审理的南京市浦口区商务局申请南门烟酒中心店(简称南门烟酒)强制清算一案中,南门烟酒清算组(简称清算组)于2022317日向本院提交了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称清算组未能接管到南门烟酒的任何财产、印章、账册、重要文件。经清算组调查,未发现南门烟酒有不动产、车辆等登记信息,亦未发现南门烟酒有银行存款账户、对外投资情况,现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提交南门烟酒清算报告,并请求终结南门烟酒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南门烟酒没有任何财产、印章、账册、重要文件,导致清算无法进行,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报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清算组提请本院依法终结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门烟酒中心店的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