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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申报债权公告
日期:2022-03-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强清3号

经南京市浦口区商务局的申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4日依法裁定受理南京华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浦医药”)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当日指定北京海润天睿(南京)律师事务所与南京臻中合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清算组,指定北京海润天睿(南京)律师事务所马祥律师为清算组负责人。现就华浦医药强制清算及债权申报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浦医药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联系人:马祥,电话:18651820100,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70号金基广场5A)申报债权。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二、华浦医药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拒不清偿或者交付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华浦医药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主动向清算组说明公司情况,移交公司印章、证照、账簿账册、合同文件资料及财产,告知相关人员的下落。如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清算组将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提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强制清算程序,有关权利人可以依法向相关人员主张权利,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