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吕飞诉被告赵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3-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111民初4736

赵和:

本院受理吕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111473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赵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吕飞9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赵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月十七

 

 

 

承办法官:应良华

联系电话:025-8376866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