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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尔丽服装厂破产清算一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日期:2022-03-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苏01112

 

本院根据南京市浦口区正阳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218日依法裁定受理债务人南京特尔丽服装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218日指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担任南京特尔丽服装厂管理人。南京特尔丽服装厂的债权人应于2022414日前(含当日)向南京特尔丽服装厂管理人【通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A座23楼,邮政编码:211899;联系人1:夏羽驰,联系电话:15050520750,联系人2:郝增一,联系电话:15535521171】申报债权。申报须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对于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京特尔丽服装厂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京特尔丽服装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4299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七里河大街132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三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