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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定山林场破产清算一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日期:2022-03-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破31号

南京市定山林场债权人:

根据南京珍珠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的申请2021年10月20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111破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市定山林场破产清算,并于2021年10月21日作出(2021)苏0111破3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南京市定山林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定于2021年12月17日9时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日未有债权人申报债权,现有部分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故管理人决定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4月7日9时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债权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要求请向管理人查询)。

二、管理人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菱角市66号国家领军创业园36号楼,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邮编:210004

联系人:羌晓莉律师    联系电话:1800159688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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