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3873号
图玉波、冯林富:
本院受理原告柏建军诉被告沙树才、图玉波、冯林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东台市越峰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38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柏建军撤回对被告沙树才、图玉波、冯林富、东台市越峰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承办法官:徐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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