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柏建军诉被告沙树才、图玉波、冯林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东台市越峰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2-03-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3873

图玉波冯林富:

本院受理原告柏建军诉被告沙树才图玉波冯林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东台市越峰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38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柏建军撤回对被告沙树才图玉波冯林富东台市越峰物流有限公司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

 

 

 

承办法官:徐小虎

联系电话:025-8376879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