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20号
陈欢:
本院受理原告郝晓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2.判令被告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二年三月三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76879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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