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158号之二
郑明崟:
本院受理原告黄成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1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郑明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黄成斌树苗补偿款272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三月三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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