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黄成斌诉被告郑明崟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3-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4158之二

郑明崟

本院受理原告黄成斌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1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郑明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黄成斌树苗补偿272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