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申请执行人孙岫琴与被执行人南京爱丽家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日期:2022-03-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执215号

南京爱丽家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

孙岫琴与你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2021)苏0111民初24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公司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送达本院2022)苏0111执215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公司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

 

 

 

承办法官:毛柏林

联系电话:025-837687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