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执215号
南京爱丽家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
孙岫琴与你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2021)苏0111民初24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公司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送达本院(2022)苏0111执215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公司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二日
承办法官:毛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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