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袁寿祥诉被告张安林、第三人陈晓英、付宗春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2-03-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3122

付宗春

本院受理原告袁寿祥诉被告张安林、第三人陈晓英、付宗春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袁寿祥对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1)苏0111民初3542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二、根据二审结果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年三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