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3122号
付宗春:
本院受理原告袁寿祥诉被告张安林、第三人陈晓英、付宗春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袁寿祥对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1)苏0111民初3542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二、根据二审结果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三月三日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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