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650号
陆涛:
本院受理原告施林钰诉被告陆涛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合伙款项55000元及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二年三月二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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